人民網評:對城市歷史的敬意“不可移動”
2009年,江蘇省淮安市確定周恩來總理童年讀書處周邊的三元巷民居、千霞舊書屋等八處建筑為不可移動文物。僅僅過去七年時間,八處已被拆六。令人憤慨的是,當?shù)卣且越ㄔO“總理童年讀書處周邊特色街區(qū)一期項目”工程為名,對文物所在地塊進行征收,復而拆除的。
拆掉真文物,建設假古董,七零八落的是“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中的精品”,七上八下的是文物保護者與旁觀者的心。根據(jù)2013年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對文物保護單位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實在是無法實施原址保護,必須遷移異地保護或者拆除的,“應當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顯然,當?shù)卣`法違規(guī)了。據(jù)報道,這起“破壞不可移動文物”案,已被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并將于近日開庭。
淮安清水區(qū)政府這樣枉顧市文物局“不可擅自拆除”的告知,一再拆毀文物,正是本案的最大痛點。前不久,位于哈爾濱的開國上將劉亞樓舊居、東北民主聯(lián)軍獨立團舊址和獨立團炊事班舊址等多處不可移動文物被拆毀,引人關注,2014年徐州市賈汪區(qū)委區(qū)政府與徐礦集團簽署協(xié)議擅自拆除韓橋煤礦舊址一案,更在今年被列入國家文物局的行政執(zhí)法十大指導性案例。確立不可移動文物,是國家為文物保護拉起的紅線,“對于不可移動文物來說,無論是所有權人,還是負有監(jiān)管責任的行政機關,都無權處置。”
城市的治理者,擘畫著城市的發(fā)展藍圖,但在法治理念之下,也并非可以隨意“生殺予奪”,更不能為了一時的經濟利益而肆意毀壞無價的“歷史遺存”。對于城市的歷史和記憶,如果失去基本的敬畏,只會抹去城市記憶,造成千城一面,讓后人遺憾。有人說,鄉(xiāng)土中國向現(xiàn)代中國轉型,城市化與傳統(tǒng)人居環(huán)境間的張力不可避免。然而,有遠見的城市治理者一定會在保護與開發(fā)之間,偏向保護多一些。這樣的選擇,并非是利益天平上精確計量出來的,而是因為歷史的教訓已經太深刻。
梁思成對保護北京城的呼號不被人理解,濟南的標識濟南老火車站拆除后重建。正是因為對城市歷史文化的“不知不覺”,才會一哄而上地“造城”,留下“千城一面”的尷尬;正是對城市建設規(guī)律的“無知無畏 ”,才有了對傳統(tǒng)的肆意破壞,做出割斷歷史文脈的糗事;正是對城市文化保護價值的“后知后覺”,才有了很多老建筑先拆后復建的滑稽反轉。
城市是時間與空間的乘積,老建筑尤其是不可移動文物更是城市發(fā)展的記憶體,是城市不可移動的精神坐標。梁思成先生曾說過:“城市是一門科學,它像人體一樣有經絡、脈搏、肌理,如果你不科學的對待它,它會生病的。”當下,不少城市在建設浪潮中病得不輕,最顯著的癥狀其實是一種心理的扭曲:只將高樓新區(qū)看作城市,只將新規(guī)劃出來的算作城市。如此一來,城市越來越新,卻也越來越“面目可憎”,越來越“遠離人心”。
城市發(fā)展也要講“基本法”,對城市歷史的敬意應是“不可移動”的。或許,我們過于期待城市治理者觀念的更新,因為僅僅停留在觀念倡議往往缺乏拘束力。以往經驗中,對文保不力的政府部門缺少應有的懲戒手段和措施,導致了不少地方的率性而為、膽大妄為;窗驳陌缸咏o我們的啟示正在于:對不可移動文物的毀壞也是對環(huán)境的破壞,在文物保護公益訴訟尚無明確法律依據(jù)的情況下,還可以納入環(huán)境公益訴訟,地方政府須為此擔責。保護文物功在當代、利在千秋,避免今人拆前人,才能避免后人復哀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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