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一條龍”高考弊案5名被告因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被判刑
新華社沈陽11月27日電 (記者范春生)遼寧省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法院近日對一起高考舞弊案一審宣判:以朱玉全為首的5名被告人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不等的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期間,朱玉全通過QQ聊天方式,從網上購買了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試題答案后,又在網上將試題答案賣給李樹森、胡哲(在逃)、劉賀。
考試之前,劉賀找到董麗、紀軍,希望二人幫助其給考生傳遞高考試題答案,并建立了只有其三人的QQ群。劉賀分別在阜新市高級中學附近、阜新市實驗中學附近以及阜新市海州高級中學附近租用三處短期住宅,并向董麗、紀軍提供了傳輸答案的設備。2015年6月7日10時許,劉賀在獲得答案之后,通過QQ群將答案分別傳遞給董麗、紀軍,后三人又分別在上述三處承租房內將獲取的試題答案傳遞給已交定金的考生。當天,劉賀三人先后被抓獲。6月17日、6月26日,李樹森和朱玉全分別在撫順、大連落網。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玉全、李樹森、劉賀、董麗、紀軍組成“一條龍”團伙,以收買的方式非法獲取屬于國家絕密級別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試題答案,均已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鑒于各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可酌情從輕處罰。為此,判處朱玉全有期徒刑1年6個月,判處劉賀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2年,判處李樹森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2年,判處董麗、紀軍各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作案工具發(fā)射器、接收器、充電線、電腦,依法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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