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揭官員被查前如何與情婦行賄者訂立攻守同盟
“深讀”注意到,6月21日,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刊登《一邊喊冤一邊訂立攻守同盟》一文,講述了長沙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原黨組書記、理事長熊慈明因嚴重違紀被“雙開”,在被紀委調查期間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調查的過程。其讓行賄者“嘴巴緊一點兒”,還將情婦叫到辦公室叮囑不要向任何人承認兩人之間的不正當關系。
“深讀”盤點發(fā)現,十八大后,隨著反腐不斷深入,有不少貪官在被紀委或者巡視組調查前都嗅到了危險的信號,于是想盡各種辦法掩蓋貪腐事實,藏匿證據,甚至與其他人訂立攻守同盟,企圖蒙混過關。
然而,這些對抗組織調查的行為最后基本上都會敗下陣來。
熊慈明
讓行賄者給自己打欠條
據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報道,長沙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原黨組書記、理事長熊慈明被紀委調查期間,“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調查;違反組織紀律,違背議事規(guī)則、侵犯黨員權利;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
熊慈明任市殘聯(lián)一把手后,儼然是獨霸一方的“土皇帝”,決策“一言堂”,花錢“一支筆”。單位上大小事務基本上由他一個人說了算。
“你們給我小心一點,竟敢告我的狀?別以為我不知道是誰。”2015年5月,長沙市紀委對熊慈明開展初核調查后,熊慈明在市殘聯(lián)黨組會、中層干部會、全體職工大會上要求每個人就其被匿名舉報的問題談認識、表明態(tài)度,并多次公開宣稱要打擊報復舉報人。
不僅如此,熊慈明還主動與行賄者訂立攻守同盟,串通供詞,偽造證據,企圖蒙混過關。
“紀委找我談話了,他們如果找你,嘴巴緊一點,不要讓人知道我們的關系。”2015年下半年,熊慈明先后兩次找到與其有過不正當經濟往來的戴某,叮囑他不要交代給其送過錢財的問題,連過年送禮都不要說。為掩人耳目,熊慈明還要戴某打了張50萬元的欠條。他和戴某按照
商量好的口徑,向組織提供了虛假情況。
2016年3月,因害怕與吳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的問題暴露,他將吳某叫到辦公室,要求她不要向任何人承認兩人之間的不正當關系。
然而,紙包不住火,在鐵的事實和證據面前,他終于低下了頭。
借烈士事跡鼓勵同僚建攻守同盟
“深讀”了解到,江西省紀委查處十八大以來省管干部涉嫌貪污賄賂的人中,93.8%有違規(guī)插手工程謀取私利問題。被稱為“賀半城”的江西萍鄉(xiāng)市政協(xié)原主席賀維林是其中的典型。
據了解,賀氏家族在萍鄉(xiāng)成立或持有股份的企業(yè)共19家,其中僅房地產公司就有5家,開發(fā)樓盤面積近40萬平方米。賀氏家族企業(yè)借助賀維林的權力經商,僅賀維林利用職權打招呼,其家族企業(yè)少繳稅款、土地出讓金及罰款等就達1億多元
一些官員精心挑選“合伙人”,制造范圍極小的“共腐圈”,甚至訂立攻守同盟。例如,孫家群等人案發(fā)后,原萍鄉(xiāng)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張學民和原萍鄉(xiāng)市政協(xié)主席晏德文預感不妙,多次訂立攻守同盟,企圖“瞞天過海”。
張學民甚至借《龔全珍日記》里講的一位革命烈士被捕后堅貞不屈的英勇事跡“鼓勵”晏德文與自己達成攻守同盟。
不過,這些攻守同盟最終在事實面前都失去了作用,他們最終沒能逃脫黨紀的處理和法律的制裁。
警方巧改情書破貪官與情婦同盟
曾在永州權傾一時,被當地商界稱為“久哥”、“永州王”的原永州市委副書記唐長久,因受賄165萬元,與情婦雙雙落網。
“深讀”了解到,被捕后的唐長久口風很緊,警方則施以連環(huán)巧計,允許他與情婦通信,暗中改動幾個字,變成唐對情婦的勸降信,最終輕松攻破了唐與情婦私自訂立的“攻守同盟”。
唐長久貪腐案系異地查辦,光是調查取證的對象就達到380多人,相當一部分是在職官員,有的還是經唐長久之手提拔的干部。一般都與唐長久結交多年,已形成緊密的利益共同體,口供獲取難度很大。
唐長久與情婦馮某訂立了很長時間的“攻守同盟”。二人雙雙被捕后,辦案干警多番問訊,他們始終拒絕吐露實情。
辦案人員于是作了一番精心設計,故意讓唐長久與馮某通信,然后不留痕跡地對唐長久的親筆書信加以修改。
只是改了不多的幾個字,唐長久遞出的“情書”就變成了暗示自己有意招供、也勸馮某招供的“勸降信”。
馮某果然信以為真,辦案人員再在訊問中適時宣講法律、政策和案例,由此一舉突破了馮某的心理防線。接下來,根據馮某的供詞,辦案人員徹底摧垮了唐長久的心理防線。
唐長久一審被法院以濫用職權罪與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
與涉案人約定朋友圈"點贊"串供
2015年初,福建省三明市委、市紀委根據省委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成立調查組對三明市經濟技術協(xié)作辦公室林春溪違紀問題展開調查。
“深讀”了解到,在前期調查期間,林春溪四處走動,私下聯(lián)系涉案當事人,互相串供、銷毀證據,訂立攻守同盟,甚至假借生病住院治療,干擾組織審查。
“當林春溪得知自己被組織調查后,還開始一系列事后‘補救’措施,如按原渠道返還方式轉賬退還贓款,與涉案當事人約定以微信朋友圈發(fā)信息、‘點贊’等方式串供,還‘請教’所謂熟悉紀律審查業(yè)務的‘專家’,并利用自己多年擔任領導干部積累的人脈關系到處找人說情。”調查組人員介紹說。
1955年出生的林春溪從一名村黨支部書記到市經濟技術協(xié)作辦公室主任,仕途可謂一路平坦順意。
但林春溪并沒有滿足于現狀,與單位原出納馮某某合伙投資廣告公司,沒料到公司虧損上百萬元,林春溪便企圖通過撈錢彌補“窟窿”。
林春溪通過逾規(guī)避制、鉆空子甚至形式化地走程序,為多家公司獲得項目扶持資金提供便利,并收受、索取財物上百萬元。
2016年1月,三明市對林春溪違紀問題進行了通報。
找人串供專門模擬紀委問話
“深讀”了解到,江西省紀委一位從事紀律審查工作的干部介紹,有的在省紀委對其有關問題進行初核時數次找人串供,甚至專門模擬紀委問話。
有的在案發(fā)前與從事公檢法工作的親屬共同研究紀委的辦案方法;還有的在聽到省紀委要調查他的風聲后,四處打探消息、托人說情。
當辦案人員將其帶離辦公室時,從辦公桌上還發(fā)現了寫有他自認為會影響辦案的人員姓名和電話的字條。
與包工頭約定“打死也不出賣兄弟”
2015年10月9日,中紀委網站通報,深圳市原水務局局長張綺文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收繳違紀所得。其中,在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章節(jié),首次披露了張綺文對抗組織審查的細節(jié)。
2015年7月22日下午,深圳市紀委在對張綺文案重要涉案人員、包工頭蔡某某進行調查時發(fā)現,蔡某某與一男子談笑風生地走出大樓,當調查人員迎面向蔡亮明身份時,發(fā)現與蔡把手言歡的男子竟然就是張綺文。
事后,二人交代,他們當時聊得那么高興,是因為剛剛訂立完攻守同盟,蔡某某表示“打死也不會出賣兄弟”,張綺文認為蔡某某“靠得住”。
當蔡某某在市紀委協(xié)助調查后,張綺文因擔心自己違紀違法的行為暴露,他從辦公室保險柜中將大量銀行卡、存折、對外借款借條、投資協(xié)議、相關銀行憑證、股票賬戶信息等財產證據材料取出,用文件袋密封好,專程移送至廣東河源紫金老家,安置在老家的金屬箱內。
后來,張綺龍將上述證據材料藏匿于岳母家中臥房的床底下。
多年前張綺文就在老家通過偽造材料騙取公安機關辦理了另一個身份“張潤成”。7月28日,當調查人員再次出現在張綺文辦公室時,他自知情況不妙,離開辦公室,當時已經考慮用張潤成的身份出逃了。
解讀
“深讀”了解到,2014年9月26日,中紀委網站首次在對中央網信辦副局級干部高劍云的雙開通報中使用了“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的表述。
之后,我們在貪官的“雙開”通告上經常會看到“干擾、妨礙組織審查”的情節(jié)。
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看起來是人之常情。任何一個貪官在剛剛被調查時,總會抱有僥幸心理,總以為只要精心設計、巧妙掩蓋,就能瞞天過海。
然而,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從一個個案例可以看到,最后這些對抗組織調查的行為最后基本上都會敗下陣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規(guī)定,有干擾、妨礙組織審查行為的“可以依照規(guī)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相應的行為包括“強迫、唆使他人違紀違法”、“串供或者偽造、銷毀、隱匿證據”、“阻止他人揭發(fā)檢舉、提供證據材料”、“包庇同案人員或者打擊報復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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